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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农业科学院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安农科发〔2018〕53号

日期:2019-03-12 来源:安阳市农业科学院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以党的建设的高质量促进科研发展的高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对象

  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政治纪律方面的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以及市委相关规定情况。

  2.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情况。

  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情况。

  4.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干部选拔任用、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况。

  5.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问题的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专项治理情况,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的情况,单位内部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7.落实《关于党政系统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情况。

  8.政务公开的情况。

  9.行政效能建设的情况。

  10.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方式

  1.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由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并进行监督检查。

  2.院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按市委组织部要求进行,部门负责人的述职述廉一律在本单位落实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会上进行。

  3.报告会上需对述职述廉人员进行无记名民意测评。

  4.考核组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言谈、发放意见表等途径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