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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转发 《关于建立干部激励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豫办〔2017〕28号

日期:2017-08-15 来源:豫办〔2017〕28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省委组织部制定的《关于建立干部激励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省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2017年7月12日

 

关于建立干部激励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不断提升工作精气神的重要思想,聚焦中心工作,聚焦克难攻坚任务,聚焦主责主业,激励全省干部在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的进程中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从严管理干部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相结合,精神激励与落实待遇相结合,考核评价与选拔任用相结合,激发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着力营造典型引领、比学赶超、勇挑重担、忠诚履职的良好氛围,为发挥优势打好“四张牌”、推进实施“三区一群”国家战略,建设经济强省、打造“三个高地”、实现“三大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2.基本原则。坚持思想引领、制度牵引,坚持实绩导向、推动发展,坚持综合评价、多策并举,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加强思想激励引领

3.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激发内生动力。持续强化理论武装,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引领,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突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统筹运用各级党校、“三学院三基地”等资源力量,强化专题学习、专题培训。充分利用我省红色教育资源,以持续开展传承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和愚公移山精神活动为载体,激励引导干部筑牢“四个意识”,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把精气神凝聚到干事创业的具体实践中。

4.加强新发展理念教育夯实能力支撑。持续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把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列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着力解决本领不足、执行力不强、效率不高等问题,提升干部的专业素养。建立激励性调训制度,每年面向基层一线、艰苦地区和参与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优秀干部举办专题培训班,为干部充电加油创造条件。

5.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构建良好政治生态保障。培育良好政治文化,引导干部讲政治、敢担当、重操守。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扎实抓好“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推动领导干部上党课常态化,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和对基层组织生活的严格指导,确保党的组织生活严肃认真、积极向上。总结推广主题党日、承诺践诺评诺、即时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做法,增强党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凝聚力。

三、完善工作激励制度

6.建立工作责任制清单。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制定干部年度工作、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实行年初制定、年中跟踪、年末对账,使每个岗位职责和分工明确、程序和目标清晰、奖惩认定和落实有效。实行领导干部联系或领办重点项目制度,以上率下,压实责任,推动工作。

7.完善工作交流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载体,分类建立完善市县、省直机关、省管高校、省管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工作交流制度,建立不同层级、不同领域观摩会、点评会等工作交流平台,引导干部在打好“四张牌”和推动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一线晒实绩、比业绩、促提高。

四、强化考核激励机制

8.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新发展理念考核导向,及时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综合考核内容,建立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年度考核为重点,以专项考核和绩效考核等为补充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完善差异化、精准化、科学化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改进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推行实绩公示公议制度,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充分运用各方面了解掌握的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防止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评价干部,特别对因敢抓敢管造成得票得分偏差的要合理校正,建立导向鲜明、重点突出、精准简便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注重发挥平时考核结果的基础作用,改变年度考核主要依据民主测评情况、得分排序确定考核等次的做法。

9.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坚持精神激励与落实待遇相结合,有效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鞭策作用。在年度综合考核中,按30%的比例分类评定“好”等次领导班子,其成员“优秀”等次比例可提升至20%,并对评为“好”等次的班子、“优秀”等次的干部通报嘉奖,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中成绩突出的,予以适当奖励。对考核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要及时谈心谈话、督促整改。

五、完善荣誉激励措施

10.健全荣誉表彰体系。大力选树先进典型、强化示范引领。统筹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等创先争优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可结合实际,科学设置岗位竞赛、项目攻坚等载体,突出实绩导向、基层导向,树立先进标兵,激励干部比学赶超。

11.完善记功奖励制度。对工作表现突出,或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及时给予记功嘉奖奖励。作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作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作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并按有关规定发放奖金。

12.加强先进典型宣传。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对勇于改革创新、善于克难攻坚、工作实绩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加强舆论宣传,使广大干部学有榜样、比有标杆、迫有目标,形成见贤思齐、崇尚先进、争做先锋的良好风尚。

六、树好选人用人导向

13.坚持把工作实绩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认真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突出事业至上、实绩优先,大力选拔任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实招、履职尽责有水平、干事创业有作为的优秀干部,真正使干得好的干部用得好。对年度综合考核连续三年获得“好”等次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的于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实行后备干部队伍动态管理,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每年根据干部综合考核情况,对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年轻干部,及时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信息库,有针对性地安排到重要岗位进行培养锻炼,优化干部成长路径。

14.大力选拔勇于担当善于攻坚克难的优秀干部。在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及各项攻坚战专项考核中,实绩突出、排名靠前的领导班子成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在关键时刻或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特别是受到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干部,可按程序破格提拔。注意选拔个性鲜明、勇于担当、不怕得罪人,特别是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的干部。

15.注重关心基层一线干部的锻炼成长。深入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积极探索省辖市以上机关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途径,保护和激发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注意选拔任用长期在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基层一线脚踏实地、努力工作的干部。对综合素质高、发展潜质好的基层干部,采取有计划地脱产培训、选派到上级机关或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等激励措施,提升把握宏观政策和科学决策等方面的能力素质。建立激励性干部交流制度,对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有计划地向上级机关、重要岗位和脱贫攻坚、环境治理、国企改革、转型发展等重点工作一线交流。完善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制度,夯实基层基础。

七、注重关心关爱干部

16.强化谈心谈话激励机制。把谈心谈话纳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干部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的日常工作,推动谈心谈话常态化,深入掌握情况,主动倾听意见,及时了解干部履职情况和思想动态,做到岗位调整的必谈、工作生活遭遇重大挫折的必谈、发现问题苗头的必谈、干部主动约谈的必谈。对干部在工作中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多鼓励,对存在的顾虑和问题认真进行疏导解决。

17.落实干部待遇保障。保障干部合法权益,努力改善干部尤其是基层一线干部的办公和生活条件。认真规范和落实干部带薪休假、津贴补贴发放、健康体检等制度。对参与驻村帮扶、援疆等重点工作或长期在艰苦地区、高危岗位工作的干部,每年体检不少于一次,各地和派出单位可结合实际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加强健康向上的区域和机关文化建设,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干部集体荣誉感。

18.加强对干部的人文关怀。落实走访慰问制度,帮助干部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干部的合理诉求。对家庭收入低、负担重、生活困难的干部,及时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关注因公致病、致残、去世的干部家庭,妥善解决其家属安抚、子女入学和就业等生活困难。

19.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把从严管理与宽容失误有机结合起来。对干部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失误错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容错免责,旗帜鲜明地为担当的干部担当、为负责的干部负责,推动形成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的干事创业环境。

八、加强组织领导

20.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建立完善干部激励机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摆上议事日程,激励干部奋发有为、建功立业。

21.形成工作合力。组织部门牵头,纪检监察机关和宣传、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22.加强督查指导。上级党委(党组)要加强指导督查,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落实不力或执行走偏的及时纠正,确保各项干部激励政策落地见效,产生正向效应。

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贯彻执行情况及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有关要求,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部署,为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推进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事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切实解决一些干部怕担责、怕出错,不敢为、不敢试等问题,推动形成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良好氛围,为发挥优势打好“四张牌”、推进实施“三区一群”国家战略,建设经济强省、打造“三个高地”、实现“三大提升”提供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坚持鼓励担当、宽容失败,坚持依纪依法、严守底线,坚持精准科学、容纠并举,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准确界定容错边界

正确看待、评价和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担当履职中的失误错误。

(一)对于主观上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客观上严格执行集体研究和民主决策程序(紧急情况临时处置的除外),实际效果上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失误错误,经研究认定,可予以容错:

1.改革创新、大胆探索中出现的失误错误。在国家政策没有明令禁止或法律法规没有明确限制的情况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或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改革、大胆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失误错误。

实施重大改革创新项目或有较大突破、探索的工作,应事先进行风险评估和论证,报上一级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2.推动发展、担当作为中出现的失误错误。在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经济转型、社会稳定等中心工作和重点领域中,因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出于公心、担当尽责、积极作为过程中出现的失误错误。

推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时为确保工作进度,在使用财政资金时为避免国家、群众利益受损,在解决复杂矛盾纠纷、历史遗留问题时为维护社会稳定等情况下,采取的特事特办措施,要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在实施前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征得同意。

3.非人为因素导致的失误错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国家政策调整等造成的失误错误。

4.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失误错误。

(二)出现下列情形的不予容错:

1.违反党的纪律、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

2.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重大损失的。

3.发现有错或经提醒仍不及时纠偏纠错,放任错误造成更大损失的。

4.同类问题连续出现失误过错的。

三、规范容错认定程序

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谁问责谁容错的原则,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综治、审计、环保、安全监管、信访等有关职能部门(以下简称执纪问责部门),对被问责的干部、单位,按以下程序进行容错:

 (一)启动。在进行问责时,执纪问责部门认为存在容错情形的,或被问责的干部、单位向执纪问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的,应启动容错程序。

(二)调查。执纪问责部门依职权或依申请启动容错程序后,要深入开展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容错调查工作可与问责调查工作同步进行。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容错调查,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第三方社会组织以及被问责干部、单位的服务对象等参与调查核实。

(三)建议。执纪问责部门对调查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对是否予以容错提出初步建议。执纪问责部门可在提出问责建议时,一并提出容错建议。

(四)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党组)需经集体研究,作出予以容错或不予容错的决定。予以容错的,要从轻、减轻或免除责任追究。党委(党组)可在研究问责决定时,一并研究容错决定。

(五)执行。执纪问责部门根据容错决定负责具体执行。对不予容错决定不服的,相关干部、单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四、合理运用容错结果

(一)经研究决定,予以容错的,根据其行为性质及造成后果,分别给予从轻、减轻或免除责任追究的处理。

1.免除责任追究的,在考核评价、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时不受影响;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资格评定及推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时不作负面评价。

2.从轻、减轻责任追究的,根据其从轻、减轻后的处理措施,确定受影响的情形。

3.对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已有从轻、减轻、免除责任追究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经研究决定,不予容错的,按照问责决定予以问责,并记录在案,督促相关干部、单位进行整改。

五、统筹做好防错纠错

(一)突出事前防错。加强政治文化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的思想境界和工作水平,使干部习惯在约束中工作、在监督下干事。健全决策风险防控体系,认真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请示报告。完善公开公示制度,加大党务、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

(二)推动及时纠错。综合运用巡视巡察、年度考核、审计、专项督查、举报核查等工作成果,采取情况反馈、工作建议、提醒约谈、督办整改等多种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已发生的失误错误主动采取纠正措施;对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对不积极纠错的干部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六、公正对待犯错误干部

(一)加强帮助指导。通过谈心谈话、定期回访等,做好犯错误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部正确看待错误、放下思想包袱、放开手脚工作;帮助犯错误干部认真总结、分析原因、汲取教训,有针对性地进行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升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本领,增强大胆开展工作的底气。

(二)坚持正常使用。对犯过错误但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群众认可的干部,在影响期满后,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该重用的重用、该提拔的提拔,坚决防止多干多错多罚、少干少错少罚、不干不错提拔的逆向激励现象。

七、完善澄清保护措施

(一)及时澄清问题。对干部在改革创新、担当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信访举报,党组织要敢于主持公道,正确把握核查时机和方式,防止出现负面影响。对反映失实或查无实据的信访举报,应及时了结,并在被举报人所在单位澄清和正名。对涉及干部的负面舆情,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迅速查明事实真相,主动向社会公布,消除不良影响。

(二)坚决查处诬告。对经查确属诽谤诬告行为或持续无理上访的,由有关部门对当事人进行劝阻或批评教育等;当事人是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将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原则、敢于负责;执纪问责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容错纠错机制和典型案例的宣传解读,鼓励干部履职尽责、担当有为,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教育引导,推动形成干部认可、群众接受、社会包容的良好环境。

(三)把准政策方向。容错纠错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注意处理好严管与厚爱、大胆工作与遵规守纪的关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决防止借容错纠错搞纪律“松绑”、作风“减压”。

各地各部门可以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