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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农业科学院党员干部工作纪律“十严禁”

日期:2019-03-12 来源:安阳市农业科学院

一、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 

  二、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电子红包等各种有价证券。

  三、严禁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策时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阳奉阴违,对党组织说一套做一套。

  四、严禁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故意拖延执行组织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三阻四、拖延扯皮。 

  五、严禁对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搞“先斩后奏”、“斩而不奏”。

  六、严禁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出入高档娱乐消费场所、旅游景区等。

  七、严禁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

  八、严禁借学术调研、外出开会等名义,游山玩水、公款旅游。

  九、严禁在科研项目立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严防科研工作不实、学术论文抄袭、剽窃等行为发生。

十、严禁利用项目申报、物品采购、资金管理、项目验收、成果转化等工作之便收取好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