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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文件

安阳市农业科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安农科发〔2018〕52号

日期:2019-03-12 来源:安阳市农业科学院

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大党内监督的力度,使我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要通过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矛盾的能力。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为出发点,以廉洁自律为重要内容,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

  (2)加强领导班子团结,提高自身建设水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为民、务实、清廉,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其他个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重要问题。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主题和内容交流思想,达到统一认识、增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要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不能把民主生活会作为总结、汇报工作和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要以解决问题为目的,不回避矛盾,不走过场。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一般在年中和年终召开,具体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通知要求。

  第五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时,要主动报告联系本单位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业局纪检监察组,确定开会时间,并要提前5天将召开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主题、议程及会前征求意见情况(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六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1)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应提前15天征求院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综合情况于会前发给出席人员,并在会上通报。

  (2)组织学习,一般安排3天左右,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

  (3)根据院中心工作和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事先确定重点议题,解决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

  (4)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互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写好书面发言稿。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由院党委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因故缺度的人员可提交书面发言稿。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记入会议记录。会后,召集人或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应扩大到非党员干部职工代表列席参加,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检查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院党委解决的,要积极制订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在下一次民主生活会前通报改进情况。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纪委、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条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和召集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后10天内,院党委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会议综合报告、会议原始记录和一把手发言稿,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中适于向党支部或本单位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于群众普通关心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视情况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建立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情况的通报制度。对于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 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实行责任制。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民主生活会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