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阳市农科院官网!
院内文件

安阳市农业科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安农科〔2015〕57号

日期:2019-03-12 来源:安阳市农业科学院

为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管理,按照计划购置、合理配备、充分利用、厉行节约、减少浪费、规范管理的原则,特制定《安阳市农业科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固定资产范围

  1、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资产。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或者是单位有必要加强管理的实物,也做为固定资产管理。

  3、所有外购、上级奖给、上级下发的固定资产均由主管人员和使用部门检查、验收,办理外购、使用手续、并由财务记入固定资产账。

  二、固定资产分类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器设备、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及量具;文艺体育设备;文物及陈列物;图书档案;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三、固定资产管理

  1、实行专人负责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负责操作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2、财务科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工作,保障固定资产会计账务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口市财政局,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处置业务,对经批准的固定资产处置事项进行账务处理。

  3、各使用科(室)负责固定资产维护保管、报损、报废申请等日常管理。凡按规定配发给各科室和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都要进行登记,办理使用手续,各科(室)和个人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得损坏和丢失。

  4、固定资产不经程序审核批准,不得私自购买、外借、外调、出售。需要外借、外调和出售的要经审核批准后办理转移手续。

  5、对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工作调动时应在办理调动手续前交清,离退休人员应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后一个月内交清。

  6、对于达到使用年限或其他情况需报废的固定资产,须院领导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报市财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