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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农业科学院关于转发《安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修改补充规定》的通知 安农科〔2016〕10号

日期:2019-03-12 来源:安阳市农业科学院

现将《安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修改补充规定〉的通知》(安财行〔2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部门人员进行学习,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遵照执行。不按照文件规定审批及执行的差旅费,一律不予报销。

2016年2月29日    

 

安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修改补充规定》的通知

安财行〔20161号

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安阳市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和《关于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安车改办20155号)文件精神,结合《安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行201419号)中未能涵盖的公务活动支出,我们修改补充了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阳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修改补充规定》

20161月15    

附件:

安阳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修改补充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规范市直机关公务活动支出行为,加强公务活动经费管理,确保公务活动支出管理制度全覆盖,结合《关于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安车改办20155号)文件精神,现针对《安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行201419号)中未能涵盖的公务活动支出,制定以下修改补充规定:

一、市内出差到安阳县都里镇、铜冶镇、伦掌镇、磊口乡、马家乡、辛村镇、北郭乡以及林州市、汤阴县、内黄县,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50元执行。

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00元执行。

二、市内出差到安阳县都里镇、铜冶镇、伦掌镇、磊口乡、马家乡、辛村镇、北郭乡以及林州市、汤阴县、内黄县,公杂费按每人每天15元执行。

三、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市所属县(市、区)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驻村帮扶工作的,由原单位负责报销工作人员驻村工作期间往返常驻地与暂住地城市间交通费,并根据工作人员实际驻村天数,按照每人每天4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含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在疫情地区帮扶工作的,每人每天增加20元防疫费。驻村工作期间不报销住宿费。因个人或组织原因,长期(连续7天以上,含七天,下同)脱离基层工作的,离职期间生活补助费和防疫费不再发放。

四、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被市委组织部或者上级有关部门抽调到外省(市、自治区)或中直机关挂职锻炼、开展专项工作的,凭市委组织部或上级有关部门公函,按照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在途期间城市间交通费。挂职或抽调工作期间需自行安排食宿的,凭挂职或抽调单位财务部门证明,由原单位在市直机关差旅费开支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住宿费,同时按每人每天100元和30元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到省直机关、省内市、县(市、区)、乡(镇)挂职锻炼(舍见习、实习)的,不属于差旅活动,原单位不安排各种补助。援藏、援疆及公派驻大陆地区以外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在常驻地以外长期开展审计、监督检查、巡视(察)、案件查办、项目评审及救灾等专项工作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可以按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也可由工作组统一掌握使用。开展专项工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从牵头部门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被抽调人员所在单位不再负担有关费用。

六、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出差期间在家住宿,或到边远地区出差确实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书面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七、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往返乘坐单程免费交通工具的,由出差人员书面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其出差期间公杂费根据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照《安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本修改补充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八、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九、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经单位领导批准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省亲办事期间住宿费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扣除回家省亲办事天数计算。

十、市直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一、市直各单位可按照《安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本修改补充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十二、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安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行201419号)文件中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二段和第三段、第五章第十七条第二段和第六章整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