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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农业科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安农科〔2015〕50号

日期:2019-03-12 来源:安阳市农业科学院

为规范财务行为、严格财务审批程序、强化财务核算监督职能、保证各项资金的合理使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监督管理原则

  根据会计相关规定及市财政局的相关要求,在资金使用方面:一是必须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执行;二是必须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1.开源节流原则

  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实际,以创新、求实、苦干、争先的精神,积极争取各方面资金,扩大财源,促进工作开展,争取资金情况应列入工作重要内容。同时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厉行节约,充分发挥资金的杠杆作用,用较少的钱办较多的事。

  2.账户管理原则

  严格按照财政局文件《关于印发安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行方案的通知》实行国库支付中心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准借账户,不准公款私存,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准私自开设账户。

  3.财务印鉴管理原则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科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保管,凡需经领导批准使用的印章,印章管理人对使用科室(所)事由、批准人、经办人都要认真登记,以备查询。

  4.资金运作责任制原则

  对资金运作过程中,出现铺张浪费、弄虚作假等现象,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进行追究,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政纪、法纪处理。

  二、财务报销要求

  1.票据报销

  (1)报销时要据实开具报销发票,报销发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发票所列项目填写要齐全,同时必须加盖财务公章,并按照“经办人签字—粘贴人审核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财务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财务科出纳报市国库支付中心报销—会计复核下账”的会计报销流程进行。

  (2)各科(室)负责人、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对不符合规定、填报不实的票据不得签字,不清楚票据开支情况的在未审核清楚前不得签字,对违反财经纪律、财务法规的业务,财务科有权拒付。

  2.差旅费报销

  差旅费报销按照《安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行[2014]19号)和《安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修改补充规定>的通知》(安财行[2016]1号)执行。

  (1)院安排的出差要明确任务、地点、时间,不谁借故绕道旅游参观,否则费用自理。

  (2)工作人员出差,应当坚持工作需要、事先审批、节约开支、务求实效的原则。

  (3)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详细填写《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事由、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交通工具、同行人员等,内容务必详细全面,严禁出现“因公出差”等模糊事由。

  (4)《出差审批单》是报销差旅费必附依据。院财务科应当严格审核出差审批、报销手续。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5)出差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审批人说明原因,出差归来后,在出差审批单上如实填写实际的出差日期,并由审批人确认。

  3.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1)各科室(所)申请的省部级、市级等专项资金,项目列支范围要同时报院财务科存档。

  (2)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列支范围开支,不得挪用,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4. 劳务费报销

  (1)各科室开展业务所产生的劳务费用必须有正规的发票,任何收据和其他的“白条”,财务科不予报销。

2)邀请专家来我单位作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等产生的劳务酬金,支付标准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