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我院职工,可借阅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文书档案。外单位有关人员查阅文书档案,必须持所属单位的介绍信。文书档案一般只准在阅览室阅览,不经允许,不得拍照、抄写、复印。
一、借阅文书档案的人员要爱护档案,遵守借阅制度,不经允许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室外;严禁拆卷,涂抹,删改档案或转借他人,如有造成丢失或损坏时,要视档案损坏的情况,按《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给以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二、借阅密级文书档案,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借阅院党委会议录、职称和成果评定会议记录,需经院领导批准;借阅院长办公会议记录,需经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三、档案管理人员要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领导决策和院工作提供服务。
四、档案管理人员对借阅者要热情接待,耐心细致,提卷迅速准确,提高服务质量,使文书档案在管理职能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