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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农业科学院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安农科〔2016〕60号

日期:2019-03-12 来源:安阳市农业科学院

为了加强我院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提高工程项目建设和投资效益,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疏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属各部门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农科院试验基地建设项目指挥部是单位工程项目的领导决策机构,由单位负责人、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一)项目指挥部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工程项目的方针政策

2、组织做好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的拟订工作

3、做好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报批和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4、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活动的全过程

5、指导协调各项工程项目的建设

6、组织做好限额规定以下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选定工作

7、组织做好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诉受理、处理工作

8、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其他审批事项

9、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务

(二)会计人员职责

1、核对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原始凭证和文件

2、进行工程项目业务的会计核算

3、登记、汇总工程项目业务相关账目

(三)出纳人员职责

1、对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进行审查

2、按规定支付工程项目进度款

3、结算工程项目的剩余款项

第三条 工程项目审批招标流程

(一)根据财政局通知规定,限额以上工程均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

(二)公开招标的项目经财政局审批后,委托有资质的代理公司经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平台监督进行。

(三)限额以下工程,由院纪检监察室监督,经院项目建设指挥部开会审议决定。

(四)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对限额以下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供应商名单后,发送谈判邀请函。同时负责对相应文件进行评定,确定第一中标人和顺序备选中标人,提交中标候选人名单。

(五)资格审核的内容包括:

1、是否具备工程项目要求的施工资质

2、是否具备承担与该工程内容相配套的技术实力和机械装备

3、近两年的合同履行情况,权威部门认定的施工质量情况

4、财务资信状况,在资金和债务方面是否存在纠纷

5、管理和施工人员素质、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四条 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一)项目建设指挥部为单位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主管、监管机构。

(二)项目建设指挥部应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领导和检查,及时解决工程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完成。

(三)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每月向项目建设指挥部提交一份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项目建设指挥部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因某种原因中途停止执行,应及时报告项目建设指挥部;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的,需经项目建设指挥部审议批准,重大工程项目调整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 工程竣工决算与验收

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和相关材料,编制竣工结算,经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项目指挥部审核;

2、项目指挥部人员对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后,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并编制竣工结算造价审核报告;

3、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请进行工程结算复审工作;

4、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组织评标专家对所完成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由监理、验收专家和建设方共同签字后的验收报告。

第六条 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批准流程

(一)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由单位与承包方在预先签订的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一旦约定,严禁在实施过程中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二)支付时,由承包商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并附工程量完成情况说明、工程价款结算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监理单位审核。

(三)工程监理单位按照监理的有关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审查本次结算已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质量、工程量、单价及价款,核实抵扣预付款、代扣款以及提留质量保证金,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上签署结论性意见和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监理单位签署结论性意见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后,项目建设指挥部对已完成工程量进度是否属实、测算是否准确、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要求、是否存在进度价款超付情况等内容进行复核,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上签署复核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五)领导审批后,由项目建设指挥部相关人员把预算评审、项目申报表、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报告、结算评审报告、发票、支付申请书等相关手续报财务科,财务科相关人员核对发票、收款单位、银行账号等相关手续后到财政局主管部门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六)工程项目施工中,承包商对工程管理办公室和监理部门发出的工程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到位的,将停拨该项目的工程进度款。

第七条 项目建设期间工程变更

单位工程项目变更的,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工程项目变更申请,详细说明变更理由及预算增加的费用;

2、项目建设指挥部对工程项目变更内部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取得一致意见后,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在变更联系单上签字确认;

3、监理单位对计划进行审查、修改,项目建设指挥部报主管领导后,报上级主管单位对计划进行审批。

第八条 档案整理与保存

项目建设指挥部设有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工程项目档案台账;

2、做好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登记、积累、整理、保管工作;

3、协助做好工程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