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试验投入管理,避免浪费,提高投入效益,保证我院农业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试验投入主要包括试验所需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科研辅助用品和试验用工(含农机具租赁)等投入。
二、生产资料管理
1.试验地生产资料投入实行预算管理,每年度的12月15日前,院属有关部门(所、室、中心、课题组等)依据下一年度的试验任务、试验经费和试验地面积如实、合理申报下一年度生产资料等投入预算。
2.院有关部门以生产资料预算申请表形式申报下一年度生产资料资金预算,生产资料预算申请表需包含该年度每一季试验面积、大田面积、农作物类型、生产资料投入种类、数量、资金额度等内容,应附加预算文字说明材料。
3.生产资料预算申请表经申请部门负责人、院科研管理科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原件报院科研科备案,复印件报院财务科已备报销查询。
4.生产资料投入按预算执行,一般不予增加。如有特殊情况,资金额度可上下浮动10%,资金预算增加申请程序经研究部门负责人、院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5.各申请部门所需要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必须统一纳入我院集中统一采购范畴,不得分散、零星、自行购置。供货企业由院办公室、科研科委托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通过招标确定。
6.试验所需差异化较大、无法保证统一采购的试验用品如种子、网袋、标签、插地牌等,研究部门如需自行采购,采购前需上报采购申请,采购申请需采购部门负责人、院主管领导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7.成立由院监察室、财务科、科研科、办公室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试验投入管理监督小组,由院监察室负责人任组长,财务科负责人为副组长,科研科、办公室有关人员为成员。主要对企业所供生产资料价格、质量、数量和院有关单位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三、试验用工管理
1.试验地用工投入实行预算管理,每年度的12月15号前,院属各有关部门(所、室、中心、课题组等)依据下一年度的试验任务、试验经费和试验地面积如实、合理申报下一年度计划用工数量和资金预算。
2.各研究部门以试验用工预算申请表形式上报下一年度试验用工资金预算,试验用工申请表需包含该年度每一季试验面积、大田面积、计划用工量、预算资金等内容。
3.试验用工预算申请表经申请单位负责人、院科研科负责人、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原件报院科研科备案,复印件报院财务科已备报销查询。
4.试验用工投入按预算执行,一般不予增加。如有特殊情况,资金增加额度不超过预算的10%,资金预算增加申请由申请单位负责人、院主管院长签字审批。
5.各研究部门所需试验用工由我院指定的劳务公司派遣,劳务费由院财务科根据和劳务公司的约定统一结算,按照各研究部门实际开支进行分摊。
6.用工部门必须在用工开始前和院指定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为报销的依据之一。
7.各研究部门用工前三日内必须向院科研管理科上报由院指定的劳务公司负责人以及院用工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计划用工表。计划用工表应包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内容。
8.各部门要统筹考虑农忙季节农机具租赁、临时用工的统一管理,对突发性紧急情况需临时租赁农机具、临时用工的,需向主管领导请示同意后,由申请部门负责人和劳务公司协商后自行安排,并在该项工作结束后三日内上报相关情况说明,并由用工部门负责人、院科研科负责人、院主管领导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9.用工部门应认真填写每日的劳务用工单,劳务用工单应详实记录每日的用工人员、用工数量、工作内容和作业质量等,用工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用工单为劳务结算的必备凭证,没有用工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用工单,院财务不予报销劳务费用。
10.各用工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用工安全生产。
11.成立由院监察室、财务科、科研科、办公室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试验投入管理监督小组,由院监察室负责人任组长,财务科负责人为副组长,科研科、办公室有关人员为成员。主要对研究部门用工实际情况进行监管。
四、各研究部门负责人对其所在单位试验投入真实性负责,如有违规行为,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执行。
六、本管理暂行办法由院科研管理科、财务科、监察室负责解释。
表一
安阳市农科院 所(室、中心)生产资料购买预算申请表
部门: 农作物类型: 试验面积: 大田面积: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总计 |
部门负责人(签字):
科研科负责人(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表二
安阳市农科院用工预算申请表
部门: 农作物类型: 试验面积: 大田面积:
序号 | 工作内容 | 用工数 | 元/天/人 | 合计 |
部门负责人(签字):
科研科负责人(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