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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安农科〔2017〕54号

日期:2019-03-12 来源: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科技成果示范基地管理,充分发挥农业科研对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科技成果示范基地是指在一个乡或村的范围内,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依托我院专项优势成果和技术,通过一定面积或规模的示范,带动当地优势产业的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科技成果示范基地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形成特色,产生影响”的原则,联合地方政府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着力创建农业科技成果示范基地,建立与科研工作相衔接,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对现代农业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的不同类型农业科技成果示范基地,使其成为展示我院科研成果的平台和服务“三农”的有效载体。示范基地建设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效益管理,积极开展高产、超高产创建活动;立足示范区,向带动区及其周边辐射,使之成为指导全市农业生产的高水平示范样板。

(三)科技成果示范基地工作要以科技创新为依托,以加强合作为抓手,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科技成果示范基地建设的新模式、新机制,探索与地方政府、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紧密结合的基地建设新途径,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举。

二、组织管理

(一)院科技成果示范基地由杜瑞民副院长领导,院试验基地管理办公室是全院科技成果示范基地工作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院科技示范基地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考核与评比,处理日常事务。

(二)各有关研究所(室)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认真抓好本部门承担的科技成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三、部门和人员职责

(一)院科技成果示范基地管理机构的职责:

1、研究制订院科技成果示范基地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督促各研究所(室)按计划推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2、组织示范基地项目的检查、评比和验收,经常深入示范基地开展调研,了解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注重培育亮点。协助各相关研究所(室)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加强与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搞好示范基地宣传工作,促使产生良好的示范效果和较大的社会影响。

(二)部门负责人及科技人员的职责:

1、结合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制定严密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

2、精心选择示范区(点),集中精力搞好示范样板,到县区对接新型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积极开展高产、高效创建活动,树立典型,使之在市内乃至全省具有较高的水平和较强的代表性,并配合地方主管部门以点带面,辐射推广,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3、各部门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项目实施的关键时期,尽量利用物联网了解掌握基地实时情况并开展现场技术指导,确保实施效果;

4、及时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等重要活动,加强宣传报道,扩大示范效果;

5、注重开展技术培训,适时印发有关技术资料,提高当地农民群众的科技素质;

6、与地方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与当地科技人员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完成计划任务;

7、部门负责人要加强与院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报送重要信息;认真做好项目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和年度工作总结;

8、针对当地农业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结合自身工作,研究解决对策,提出指导意见,制定本部门详细的下乡服务台账,配合政府工作,积极主动地为当地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服务。

四、示范基地的认定

(一)各部门在选择示范基地时应结合部门优势及当地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围绕支柱产业和优势资源的开发,在双向选择的前提下确定示范项目。

(二)基地实行考核验收制。当年基地建设基本完成后,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院主管部门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组适时到基地进行考查验收,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五、基地管理

(一)基地实行跟踪管理。院主管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加强对基地的管理和服务,主管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要在项目实施的主要环节和关键时期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要经常深入基地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努力帮助解决。

(二)基地实行规范化管理。示范区要建立在不同类型的主产区或优势产区,布局合理;既有核心区,又有辐射区,既有高产样板,又有大面积示范;生产条件与周边环境较好,相对固定和集中,具有可持续性;有利于形成当地特色和优势产业,能够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要插标立记,在百、千、万亩示范方等适宜位置设置固定、醒目的标志牌。规范标牌形式,明确标牌内容。注明项目名称、实施单位、技术依托单位、负责人、示范区所在位置、主导品种、关键技术、产量目标等有关内容,接受项目区农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注重发挥科技示范基地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对科技成果示范基地工作的宣传报道,努力扩大社会影响。在建设好高标准、高水平示范样板,积极培育亮点的基础上,要策划好、组织好现场观摩会,使示范基地工作产生较大的示范效应和良好的社会影响,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要以品种为基础,结合项目为示范户提供帮助。示范品种为单位培育的品种到院基地管理部门报备,引进的品种到基地管理部门报批。

(五)组织实施单位在召开科技成果示范基地现场观摩会、测产验收会之前,至少提前一周同院主管部门协商,研究有关事宜,作好充分准备。

六、考核与评比

示范基地建设实行百分考核制评比,各部门在整体示范效果最好的时段,提请院基地办对示范基地进行考核,考核分两部分进行:一是室内汇报,二是实地考核评比。申请需提前3-5个工作日,基地办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协调科研科、财务科等相关科室、人员按时对基地建设情况实地检查、考核、评比、打分。主要考核内容包括:有无基地标识,基地建设是否有计划,有工作纪录,记录是否详细;建设单位去基地指导人次;是否召开现场会;与示范区群众联系紧密度(每个基地要建一个微信群,查看联系群众多少,与群众互动情况);群众认可度(每个基地随机抽查2-3名群众,听取群众评议),该基地是否受到表彰,表彰内容是否与建设人员工作有关。

七、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为鼓励我院科技人员积极投身科技成果示范基地工作,促使科技成果示范基地发挥良好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院设立“科技成果示范基地奖励基金”,用于奖励示范效应突出的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示范基地先进工作者。

(二)通过认定的示范基地,院里将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补充部门科研经费。

(三)每年评选表彰一次“科技示范基地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年终评先评优、推荐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职称晋升时,先进个人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科技人员不能较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因技术或工作失误,给地方或农民造成损失,损坏我院的声誉;或科技人员在基地不注意自己的言行造成不良影响,则不得参加基地评先及年终评先评优,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五)科技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服务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种苗、农资。如接到举报,经查证情况属实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八、附则

(一)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院试验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示范基地百分制考核表

 

 

 

 

 


附件:

示范基地百分制考核表

项目

基础分值

计分办法

备注

标识

10

有且规范(10分);有但不规范(5分):无标识(0分)。


工作计划、记录总结

20

计划科学详细、记录完整、总结报送及时(20分);计划一般、记录不完整、总结报送不及时(6分);计划较差、记录较少、总结报送晚且不完整(3分);无记录(0分)。


去基地指导人次

15

30人次以上(15分);每少5人次减3分;每多5人次加2分。


现场会

15

参会群众50人以上,有市级电视台或安阳日报报道(15分);每少10人减2分,50人以上每多10人加1分;新闻媒体高一级加3分,低一级减3分。


与群众联系紧密度

5

建立微信群,且与群众互动频繁,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了解每个群众姓名电话村组,经抽查属实。

群众认可度

15

100%群众满意(15分),每降低5%减1分。


推广的品种和技术覆盖率

10

推广品种或技术占基地同类作物面积50%,(10分),每增加5%加1分,每减少5%减1分。


受县级以上表彰

5

县级表彰5分,市级表彰10分,省级表彰15分。


在新闻媒体报道

5

县级报道5分,市级报道10分,省级报道15分

对基地建设和个人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