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干事创业的激情,促进我院农业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成果申报程序
1、根据项目进展与完成情况由各研究所(室、课题组)按有关部门安排的成果申报时间节点,提前向院科研管理科提出成果申报计划。
2、科技成果报奖人员的确定。我院科技成果报奖人员的确定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原则。由课题主持人提出,并将报奖人员名单和排序依据报院科研科备案。
(1)科技成果人员署名排序管理实行院、研究所(室、课题组)两级管理(院级管理机构设在院科研科)。
(2)院科研科负责院属各研究所(室、课题组)成果署名排序的指导和审核备案工作,协调处理院属各研究所(室、课题组)之间的署名排序争议问题。
(3)成果登记的署名排序,原则上按照科研人员在本课题贡献大小为主要依据,按照在科研、推广、管理方面贡献大小顺序排列。
(4)申报科技成果奖励的完成人员,原则上由课题主持人决定,应以参与该课题的科技人员为主,并将在成果转化推广中做出贡献的科研管理人员一并考虑.
(5)申报科技成果奖励的完成人员署名排序,由院科研科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成果登记.
二、协作成果的申报
协作成果中的个人情况完成表及应用证明等书面材料,经院科研科审查后,加盖单位公章。同时申请人要将协作成果通知单及本人证明材料交科研科一份登记,并交院档案室保管存档。
三、成果资料管理
科技成果从申报到获奖的整套资料均须交给院科研科备档,并交院档案室保管存档,科技干部职称晋升时科技成果以档案室存档为准。
四、成果奖金管理
在不违背国家政策及有关部门规定的情况下,由课题主持人负责分配。
本办法由科研科负责解释,如与相关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相关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