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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文件

安阳市农业科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安农科〔2018〕35号

日期:2019-03-12 来源:安阳市农业科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院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相关专项经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经费的来源

我院项目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三大类: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我院通过承担国家或地方政府设立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我院取得的除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之外的其他科研项目经费,包括通过合作研究、委托研究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等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

(三)院内科研项目经费:由我院自主选题立项支持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

二、项目经费的拨入

各部门申请的项目资金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经费使用部门应当写明项目资金来源、用途、金额等信息,交由财务人员到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办理资金入账手续。

经费到位后,使用部门应将项目经费批复文件、指标下达文件及预算方案等材料复印件交院财务科备案。

三、项目经费管理

项目资金下达后,院财务科应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分项目单独建账核算、严格审批、专款专用”,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支出,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对于单位承担的项目,财务科要每季度书面向院长、主管院长汇报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加强项目执行情况的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项目经费的支出审批

1.各部门应当指定一名正式在编人员,作为部门的财务报账员,配合财务科负责本项目报账和档案材料的归整工作。

2.项目经费执行中应当严格按照经费下达的开支范围和比例支出,经费支出前应按照我院相关管理规定,履行事前审批程序,经办人填写《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申请单》,明确使用金额、用途、所使用经费来源,经财务科初审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五、报销管理

1.取得的原始发票应当真实合法,填制清晰完整,不得涂改。并按照“经办人签字——粘贴人审核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财务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核——财务科出纳报销——会计复核下账”的报销流程进行。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应拒绝受理。

2.项目经费支出时,设备费、大宗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等,要按规定进行“公务卡”结算。大额资金支出时严格执行《中共安阳市农业科学院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实施细则》,附会议纪录或纪要。

3.支出手续应当规范齐全。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需提供发票、政府采购合同及验收报告等原始凭证。固定资产购置需提供资产名称、型号、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等明细。“办公用品”、“耗材”、“配件”等发票后应附有效的明细清单,清单总额应与发票金额一致。《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事由、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交通工具、同行人员等,内容务必详细全面,严禁出现“公差”、“公事”、“电话通知”等模糊事由。

4.需拨付合作或参与单位的项目经费,项目主持部门除提供经费下达合同书或任务书外,还应提供与承担单位签定的合同或协议。

5.差旅费、培训费、招待费等支出标准,严格按照安阳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项目经费的结转和结余

结转资金是指项目已完成预期目标,并通过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的验收,尚未列支的项目预算资金;或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资金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非财政拨款的结转,按照项目要求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七、项目档案管理

项目结题后,项目报账员应配合财务人员建立一套完整的项目经费档案。档案包括目录、批复预算书、经费入账通知书、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表、项目结题报告、第三方审计报告等。整理完整后,财务科将档案按照院有关档案管理规定,交由院综合档案室保管。

八、项目经费的内部监督管理

项目实施部门和院财务科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会计核算,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合规、有效使用,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院监察室、科研科、财务科要组织人员对项目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报销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本办法由院财务科负责解释。

 

附件

安阳市农业科学院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申请单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经费用途


申请金额

大写:                            ¥

资金来源


项目负责人


财务科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