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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农业科学院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四优四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等项目经费暂行管理办法 安农科〔2018〕25号

日期:2019-03-12 来源:安阳市农业科学院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院“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四优四化”、“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等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费使用范围

“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选派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管理费、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培训费、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费和劳务费用等。不得购置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投影仪等可形成固定资产的办公设备。

1)管理费。是指选派对象派出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等单位公共资源的使用和开展项目评审、评估、监督检查、鉴定验收及绩效考评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2)交通差旅费用。是指选派对象往返驻地和受援单位所发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选派对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凭票据报销。选派对象租用社会车辆往返受援单位的,相关租车费用随当次差旅费一并报销。

3)保险费。是指在选派对象服务期间必须为其购买的短期、个人、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交通意外保险。

4)培训费用。是指选派对象为受援单位组织技术培训、专题讲座时支付的专家讲课费、资料费、材料费、会议室租金等与培训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培训必须提供参训人员签到表和培训现场图片作为报销依据。

5)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费。是指选派对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过程中产生的新品种购置、实验补助等相关费用。

6)劳务费。是指选派对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雇用人员支付的劳动报酬。

第二条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各研究所(室、中心)及选派对象,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制定经费支出预算,交主管领导报备,预算支出前报所室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对园区及受援对象提供用于示范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物品必须提供园区及受援对象的收到证明,证明中应有园区公章、经手人签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复印件,收物人是农民个人的,应有受援对象签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为受援单位举办技术培训班的食宿费用严格按市财政有关标准执行,严禁大吃大喝,禁止饮酒。

“四优四化科技支撑行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项目中为示范基地的园区、农民合作社、农户个人的示范用农资支出,及举办技术培训班支出按上述要求执行。

第三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院财务科不得列支报销。对于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院纪委将对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财务科、科研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