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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农业科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安农科〔2015〕32号

日期:2019-03-12 来源:安阳市农业科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经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总额、分项预算控制,收支实行综合预算,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控制,提高预算执行力度,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院财务科履行预算管理职责。

  第三条 编制年度预算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控制预算。

  第四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章 预算编制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年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收入预算

  (一)主要指财政补助收入及院属各部门利用其职能和院资源获取的其他收入。

  (二)院属各部门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各部门不得隐瞒、截留各项收入,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院属各部门组织的各项收入来源应合规合法。

  (三)单位收入预算由院财务科根据财政政策要求及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编制,编制后报主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审核,报院长会议审批后报送财政局农业科。

  第七条 支出预算

  (一)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包括列入项目支出的业务费等支出预算。

  (二)院属各部门应当严格基本支出预算,确保年度工作按计划完成。

  (三)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位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支出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及项目预算书或合同书进行管理。

  (四)院属各部门应按工作任务要求使用专项工作经费,不得随意变更用途,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

  第八条 单位经费预算编制应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保障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妥善合理安排各类预算支出。经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2)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应支出需求;

  (3)上年度未完成的项目支出金额;

  (4)其他因素。

第三章 预算执行管理

  第九条 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每月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第十条 预算在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报院长办公会审批,方予办理。

第四章 预算目标申报管控评价

  第十一条 为切实加强经费支出管理,推进绩效评价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结合,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提高项目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使用效益,建立院预算管控执行评价。 

  第十二条 预算评价工作主要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申报预算项目的前期评价)、预算执行管理(以预算项目执行的跟踪监控为主要内容中期评价)、评预算执行绩效(预算的后期评价)、及预算评价效果的应用。

  第十三条 院财务科、监察室负责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全程监督、检查、评估工作。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