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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文件

安阳市农业科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安农科〔2017〕90号

日期:2019-03-12 来源:安阳市农业科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例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接待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公务接待工作的精神,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实行统筹安排,使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第二条 接待标准

  (一)就餐标准:公务活动需要就餐时,参与接待的业务科室凭公函(通知)办理审批手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地点安排在定点的宾馆、饭店或“公务灶”。就餐标准每天每人不高于100元,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院办公室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陪餐人数: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实行对口接待,由分管领导或部门人员陪餐,陪餐人员须经院主管领导批准。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住宿标准:接待住宿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差旅费、会议费的管理规定。住宿应以标准间为主。

  (四)车辆标准:公务接待的出行用车安排集体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三条 “公务灶”管理

  (一)“公务灶”接待按照“核算成本、定额供餐、经济实惠”的原则。用餐原料要合理搭配,体现特色,尽量用本地生产的蔬菜、食品、商品。

  (二)“公务灶”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来客接待登记台账,实行“派餐单”招待制度,餐后由主陪人员在“派餐单”上签字确认;财务科负责记账核算,月底财务科根据办公室主管人员报送的经过院领导审核签批的相关单据(包括派餐单、就餐单、审批意见等)进行登记入账,做到月清月结;监察室负责运行情况的监督。

  (三)实行定期公开制度。将“公务灶”运行列入政务公开范围,办公室每月将接待批次和支出金额在政务公开栏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完善食品采购、卫生管理等制度。严把原材料采购关、操作关,定期对炊事员及管理人员进行体检,碗筷厨具定时消毒杀菌,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第四条 报销要求

  (一)公务活动结束后,参与接待的主办科室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二)接待经费报销实行“一单三签”(经办人、分管业务副职、分管财务副职)制度,凭正规发票、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等报销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接待经费全额列入“招待费”科目。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或列入内部食堂的成本,不准与其他支出混合入账,不准隐藏、转移列支招待费。

  第五条 其他

加强对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接待行为。严格接待程序,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执行禁酒令,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用公款铺张浪费,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对违反接待管理规定所产生的费用,院财务科不予报销。

 

附件

公务接待用餐审批单

接待事由


接待对象


随行人数


陪同人员


陪同人数


用餐标准


时间


用餐地点


接待审批

审批人:             经办人: